本评估依据团体标准 T/ZGCMCA 029-2025《企业人工智能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与评估》的评估框架,执行企业标准 Q/AICMM S324-2026《数商企业能力评估规范》,参考团体标准 T/SSXT 009-2025《数据要素企业能力等级评价规范》与 T/CI 646-2024《数据资产数据确权合规指南》。
本文件从 数据治理能力、数据产品开发能力、数据流通服务能力、数据安全合规能力、数据创新应用能力 五个维度,对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主要对象或主要生产原料的数商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推进,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地位日益凸显。“数商”——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主要对象或主要生产原料的经济主体——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核心力量。据行业统计,全国数商企业已超100万家,浙江、上海、湖北、陕西等地陆续出台数商认定与培育政策,数商群体正从概念走向规模化。
本评估旨在为数商企业提供统一、规范、可操作的能力评价标尺,同时可为各地数商认定、政策扶持、产业对接等场景提供能力证明,推动数商企业规范化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