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估依据团体标准 T/ZGCMCA 028-2025《企业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成熟度模型与评估》的评估框架,执行企业标准 Q/AICMM S326-2026《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能力评估规范》,参考国家标准 YD/T 6770-2026《人工智能 关键基础技术 具身智能基准测试方法》及工信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体系(2026版)》。
本文件作为 T/ZGCMCA 028-2025 在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专项实施规范,从 演出表现能力、场景适配能力、运维保障能力、交互体验能力、安全合规能力 五个维度,对部署或应用具身智能机器人开展商业演出、展示展览、教育互动等应用服务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对象为部署或应用具身智能机器人(包括但不限于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轮式机器人及其他具身形态)开展商业应用服务的各类企业。已通过 AICMM 其他专项评估的企业,可将本评估作为其具身智能领域能力的配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