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估依据团体标准 T/ZGCMCA 028-2025《企业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成熟度模型与评估》和 T/ZGCMCA 029-2025《企业人工智能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及评估》的评估框架,执行企业标准 Q/AICMM S329-2026《软件企业人工智能应用能力评估规范》,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年9月)。
本文件作为两项团体标准在软件行业的专项实施规范,从 智能研发能力、产品智能化能力、运营智能化能力、数据治理能力、安全合规能力 五个维度,对从事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软件企业进行综合评估,采用“培育+评估”双轨模式。
评估旨在帮助软件企业找准AI应用水平定位,明确提升路径,推动软件企业从“碎片化落地、浅层化提效”走向“规模化融合应用”。评估对象包括基础软件企业、应用软件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企业、SaaS服务企业、软件外包服务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等。